河南高院披露胖东来红内裤案详情;段某被判赔偿四十万元,并公开道歉。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诉段某名誉权侵权纠纷案作出判决。该案源于2025年初一段关于红色女士内裤掉色引发过敏的网络视频,引发广泛社会关注。法院认定被告段某的言论超出合理消费监督范围,构成对企业名誉的侵害,最终判令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事件起因于段某收到朋友赠送的胖东来销售的红色女士内裤。段某与朋友在使用后反馈商品出现掉色现象,并伴随皮肤不适症状。胖东来生活广场接到投诉后,迅速响应,员工主动联系段某,陪同其前往医院就诊,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同时,企业对涉事商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决定下架该品牌全系列产品以及部分深色纺织品,以示重视消费者反馈。
然而,段某随后在个人抖音账号发布视频,内容主要指称该内裤品质存在缺陷,导致过敏反应,并对胖东来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态度作出负面评价。该视频迅速传播,播放量显著上升,引发大量网友讨论与转发。在此期间,胖东来委托多家质检机构对商品进行检测,三份报告一致显示产品耐水色牢度符合标准,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生产厂家提供的报告亦证实商品合格。企业认为段某未进一步核实过敏原因与商品的直接关联,便在网络上发布贬损性内容,对品牌形象造成明显负面影响,遂提起名誉权诉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强调,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段某作为拥有大量粉丝的自媒体从业者,应充分认识到网络信息的传播特点及其潜在后果。在胖东来已积极处理投诉并提供协助的情况下,段某未对自身皮肤症状成因进行严谨判断,即发布相关视频,存在一定主观过错。该行为与胖东来遭受的商誉损害之间存在法律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考虑胖东来作为知名零售企业的品牌价值与市场影响力、段某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传播范围的广泛性,以及企业为应对事件而产生的商品下架、多次质检、维权等各项合理支出,法院判决段某在其抖音账号发布经法院审核的书面道歉视频,并在规定期限内保持不删除状态;同时赔偿胖东来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四十万元。此判决旨在维护合法权益,平衡消费者表达权与企业名誉保护。判决作出后,段某于同年5月30日通过抖音账号发布道歉视频。她面对镜头表达真诚歉意,承认因本命年情绪波动及对商品质量未充分核实,便贸然发布视频宣泄不满。她回顾了自己与胖东来的美好回忆,将其视为家乡许昌的骄傲,并表示愿意服从法院判决,向胖东来及广大网友致歉。此案的处理过程,体现了司法对网络空间秩序的规范,也提醒公众在行使监督权利时需注重事实依据与理性表达。
